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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6 09:3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家长、同学:

您好!

我区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展。为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申请条件及享受的资助内容

申请条件

学段

资助内容

苏州户籍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2倍低保标准的学生;非苏州户籍学生符合苏州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条件,证明材料齐全、可核实的学生;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学前教育阶段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平均1200/生﹒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

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民办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中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小学生1600/生﹒年、初中生2100/生﹒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经费。

普通高中阶段及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

对符合条件的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 2200/生﹒年的标准发放。

对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 2200/生﹒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免除学费。

持有苏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和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的特困家庭子女;依法由苏州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孤儿和纳入苏州城乡五保供养的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及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优抚家庭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学前教育阶段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平均1200/生﹒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补助。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

义务教育阶段

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民办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中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小学生1600/生﹒年、初中生2100/生﹒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经费。

普通高中阶段及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

对符合条件的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 2200/生﹒年的标准发放。

对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 2200/生﹒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免除低收入家庭子女高中阶段的全部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免除学费。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学前教育阶段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

义务教育阶段

免收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

普通高中阶段

免收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


 一审一校丨袁丹艳

二审二校丨何汉东

三审三校丨高春明


终审:西交大苏州附中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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