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用语规范
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国家提出的“全面推进普通话教学,提高师生使用和书写规范汉字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市语言文字委员会的规定,为了切实保证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这一目标的实现,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教师特别是语文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汉语拼音,能发准普通话的声母、韵母、声调和音节;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在课堂上使用普通话;掌握普通话的轻声、变调、儿化韵的发音;掌握本地人学习普通话的主要难点,具有辨正方音、纠正误读的基本技能;坚持使用普通话作为教育和教学语言。
二、录用教师、新上岗教师和调入人员普通话合格是必备条件;在年度教师考核,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评选先进,评选文明班集体,晋升职称时,都将普通话内容纳入考核范围。
三、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四、全体教师开展“四纳入一渗透”活动,即: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之中,纳入教师的月考核之中,纳入课堂教学之中,纳入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之中。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而教师是推广普通话的实施者和主力军,教师的普通话是否标准和用字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因此,学校在注重抓好平时工作的同时,还把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和规范用字水平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 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渗透到德、智、体、美教育教学活动中,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教师的工作语言,成为校园语言,使全体教师认识到规范用字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督促教师规范用语用字,学校将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作为教师聘任、考核、选拔、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
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
2019年12月1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