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奖励条例(定稿)
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
教育科研奖励条例(定稿)
(2019年四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加快推进省级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浓厚科研型学校氛围,夯实教育科研基地基础,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科研,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品质提升,特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1、论文发表:凡在省级及以上(主要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有邮发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的每篇奖励500元;在苏州市、园区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在学校校刊《三人行》、校报《三原色》上刊登500字以上文章的,每篇奖励100元。(学校资助发表或学校已发奖的年终不再奖励)
凡在各级各类报纸发表教育教学论文、随笔且超过1000字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以上奖励只发给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就最高奖励一次,但被人大资料全文录用的,再奖励500元。如教师有多篇论文发表的,自第3篇起每篇奖励减半,超过5篇的不再奖励。发表论文原件由教科室验证,并交复印件一份由学校存档备案。
2、论文获奖:凡论文在教育系统和各学会评比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元;获江苏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获苏州市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50元、100元;获园区一等奖的奖励100元。
教学设计、教案评比、课件评比等获奖的参照以上获奖等级减半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只发给第一获奖人。获奖证书原件由教科室验证,并交复印件一份由学校存档备案。
3、指导学生发表文章:凡学校在编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苏州市级的报刊上发表文章且注明学校及指导老师的,凭复印件,分别奖励指导老师每篇100元、50元,每篇文章只奖励一次。
4、课题研究:凡自主独立申报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工业园区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通过立项的,凭立项证书和申报材料,对课题组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课题研究工作扎实,按规定时间结题的,凭结题证书和成果材料,对课题组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2000元、1000元。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措施得力、行动积极,符合课题网络管理要求的,被园区发展中心评为优秀的奖励1000元。以上属学会规划课题的按级别减半执行,若主持人为多人,有几个按几分之一计算工。若与校外合作,必须是第一主持人且课题以我校名义申报立项。其他非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管理的课题不予奖励。
凡在课题研究和推广中取得较大成果,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成果奖等荣誉的(一般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单位、规划课题所属单位颁发),全国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80000、70000、60000、50000元,省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40000、30000、20000、10000元,市特等、一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20000、10000元。此项奖励须为学校管理的课题或在此基础上的研究成果。
5.校本课程:凡在校本课程开发建设中,向学校提供申报方案且符合要求比较规范的,每项奖励100元,并在学校各类业务考核中视同区级论文发表;得到校级立项的课程,每项奖励300元,并在学校各类业务考核中视同区级课题立项。相关研究或项目获得区、市、省级课程建设类奖项的,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4000元。如作为教育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申报并获奖,以第4项相应奖励条款执行。编写的校本教材,符合教材体例,具有原创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评比,一、二等奖分别给予1600元、800元的奖励,需要刊印的学校给予资助出版。
6、学术专著:教师个人学术专著出版的奖励学术基金4000元;教师个人主编(内容50%以上为本校教师所写)的学术著作出版的,奖励2000元。以上著作上交原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奖金只发给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需为本校在编教师。(以上均不含文学创作、学科辅导资料;学校资助发行的不再奖励。)
注:以上所有论文、论著、校本教材、课题研究等必须体现“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元素,否则不予奖励。
7、年末或年中评优、评先、评星资格:特级教师、苏州大市学科带头人,完成2篇(均为省级以上)文章发表;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科研能手)、教坛新秀(科研新秀)等,至少完成1篇(须为省级)文章发表;其他教师本年度须完成1篇市级以上论文发表或获奖,工作三年内的教师必须有论文(或随笔)在校刊、校报或以上发表。
8、教师竞赛: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课评选、基本功竞赛等,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1000元;获江苏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获苏州市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获区一等奖的奖励200元。学会等民间组织的经过学校同意参加竞赛的减半执行;素养竞赛、一师一优课、微课等其他单一类型项目的优课以同等级别减半计算。个人获多次同类奖项的就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9、审核统计:以上1—7条各项奖励资格由教科室根据原件负责审核和登记,每年统计一次(上一年12月10日--当年12月10日)。第8条奖励资格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和登记,要求同上。
10、实施日期: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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